县分
基本解释
词条:『县分』
拼音:xiàn fēn
注音:ㄒ一ㄢˋㄒㄨㄢˊ ㄈㄣㄈㄣˋ
解释:
1.亦作"县份"。
2.即县。但不与专名连用。
古代诗词
唐代.王维.游悟真寺(一作王缙诗):「远县分诸郭,孤村起白烟。」
唐代.徐安贞.送丹阳采访:「郡县分南国,皇华出圣朝。」
唐代.徐铉.送刘司直出宰:「柳色临流动,春光到县分。」
宋代.朱睎颜.吴兴杂咏:「水入孤城合,山来别县分。」
宋代.周弼.齐安早眺:「军同民杂戍,州与县分城。」
基本字义
县(縣)xiàn(ㄒ一ㄢˋ)
1、行政区划单位,旧时属于州、府、道,现由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等领导。
2、姓
其他字义
县(縣)xuán(ㄒㄨㄢˊ)
1、古同“悬”。
基本字义
分fēn(ㄈㄣ)
1、区划开:分开。划分。分野(划分的范围)。分界。分明。条分缕析。分解。
2、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分发。分忧。分心劳神。
3、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分会。分行(háng)。
4、散,离:分裂。分离。分别。分崩离析。分门别类。
5、辨别:区分。分析。
6、区划而成的部分:二分之一。
7、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分。春分。秋分。
其他字义
分fèn(ㄈㄣˋ)
1、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分所当然。身分。分内。恰如其分。安分守己。
2、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分。天分(天资)。情分(情谊)。
3、料想:“自分已死久矣”。
4、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