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性法律
基本解释
词条:『宪法性法律』
拼音:xiàn fǎ xìng fǎ lǜ
注音:ㄒ一ㄢˋ ㄈㄚˇ ㄒ一ㄥˋ ㄈㄚˇ ㄌㄩˋ
解释:“普通法律”的对称。宪法和起宪法作用的法律文件的总称。如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因起临时宪法作用,即属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代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权力的机构依特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
基本字义
宪(憲)xiàn(ㄒ一ㄢˋ)
1、法令:宪章。宪令。宪兵。
2、指“宪法”:违宪。立宪。制宪。
基本字义
法fǎ(ㄈㄚˇ)
1、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2、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3、仿效:效法。
4、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5、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6、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7、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8、姓。
基本字义
性xìng(ㄒ一ㄥˋ)
1、人或事物的本身所具有的能力、作用等:性质。性格。性命(生命)。性能。个性。属性。
2、性质,思想、感情等方面的表现:典型性。开放性。指令性。
3、男女或雌雄的特质:性别。男性。女性。
4、有关生物生殖的:性交。性欲。性爱。性感。性解放。
5、表示名词(以及代词、形容词)的类别的语法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