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部
基本解释
词条:『宪部』
拼音:xiàn bù
注音:ㄒ一ㄢˋ ㄅㄨˋ
解释:刑部。
古代诗词
唐代.白居易.微之就拜尚书居易续除刑部因书贺意兼咏离怀:「我为宪部入南宫,君作尚书镇浙东。」
宋代.李洪.挽刘刑部诗二首:「宪部为郎久,琳宫解组归。」
宋代.赵汝腾.寄程沧洲:「今日昌黎司宪部,几年陆贽任词臣。」
明代.倪谦.送周司寇廷玉献绩赴阙三首 其三:「几年宪部总刑章,此日朝天促去装。」
明代.黄仲昭.送何维良归新淦:「宪部仙郎唐杜景,词垣吉士宋朱昂。」
基本字义
宪(憲)xiàn(ㄒ一ㄢˋ)
1、法令:宪章。宪令。宪兵。
2、指“宪法”:违宪。立宪。制宪。
基本字义
部bù(ㄅㄨˋ)
1、全体中的一份:部分(“分”读轻声)。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2、机关企业按业务范围分设的单位:外交部。编辑部。部队(军队)。
3、具有统属关系:所部五十人。部下。部将。部属。部首。部落(luò)。
4、安置安排:部署。
5、量词:一部小说。三部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