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司
基本解释
词条:『条例司』
拼音:tiáo lì sī
注音:ㄊ一ㄠˊㄊ一ㄠ ㄌ一ˋ ㄙ
解释:宋官署"制置三司条例司"的省称。
基本字义
条(條)tiáo(ㄊ一ㄠˊ)
1、植物的细长枝:枝条。柳条儿。荆条。
2、泛称条形的东西:条子。面条儿。便(biàn)条儿。金条。铁条。
3、细长的形状:条形。条纹。条案。条几(jī)。条凳。条幅(直挂的长条字画)。苗条。身条。
4、项目,分项目的:条例。条令。条文。条陈(a.分条叙述;b.旧时向上级分条陈述的文件)。
5、层次,秩序:条理。条贯。有条不紊。
6、量词。
其他字义
条(條)tiāo(ㄊ一ㄠ)
1、挑取:“蚕月条叠”。
基本字义
例lì(ㄌ一ˋ)
1、可以做依据的事物:例证。例题。举例。例句。例如。
2、规定:例外(不按规定的,和一般情况不同的)。体例。凡例。条例。破例。发凡起例。
3、按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例会。例假。例行公事。
4、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事例。病例。案例。
基本字义
司sī(ㄙ)
1、主管,操作:司法。司机。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长官;b.复姓)。司徒(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长官,后为丞相;b.复姓)。司马(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军务的长官;b.复姓)。司寇(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刑狱、纠察的长官;b.复姓)。
2、官署名称:人事司。
3、视察:司日月之长短。
4、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