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协定
基本解释
词条:『塘沽协定』
拼音:táng gū xié dìng
注音:ㄊㄤˊ ㄍㄨ ㄒ一ㄝˊ ㄉ一ㄥˋ
解释:1933年,日本侵略军大举进攻长城各口,并经冷口、滦东地区直逼天津。5月31日,国民党政府派熊斌与日本关东军代表冈村宁次在塘沽(今属天津)签订卖国的停战协定,将冀东地区划为非武装区域。这样,日军在察北、冀东地区可自由出入,以便利其控制华北。这一协定史称《塘沽协定》。
基本字义
塘táng(ㄊㄤˊ)
1、堤岸,堤防:塘坝。塘堰。河塘。海塘。
2、水池:池塘。荷塘。鱼塘。苇塘。
3、某些地区在室内挖小坑用来生火:火塘。
基本字义
沽gū(ㄍㄨ)
1、买:沽酒。沽名钓誉。
2、卖:待价而沽。
3、天津市的别称。
基本字义
协(協)xié(ㄒ一ㄝˊ)
1、共同合作,和洽:协商。协定。协和。协调(tiáo)。协议。
2、帮助,辅助:协助。协同。协理。
基本字义
定dìng(ㄉ一ㄥˋ)
1、不动的,不变的:定额。定价。定律。定论。定期。定型。定义。定都(dū)。定稿。定数(shù)(a.规定数额;b.指天命;c.规定的数额)。断定。规定。鉴定。
2、使不变动:定案。定罪。决定。确定。
3、平安,平靖(多指局势):大局已定。
4、镇静,安稳(多指情绪):心神不定。
5、确凿,必然的:必定。镇定。
6、预先约妥:定计。定情。定货。定做。
7、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