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政
基本解释
词条:『训政』
拼音:xùn zhèng
注音:ㄒㄨㄣˋ ㄓㄥˋ
解释:
1.旧时皇帝退位为太上皇﹐嗣皇帝仍须禀承训示处理大政﹐或皇太后垂帘听政﹐皆谓之"训政"。
2.指孙中山提出的建立"民国"程序的第二阶段。他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主张在训政阶段施行约法﹐由政府派出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县筹备地方自治﹐并对人民进行使用民权和承担义务的训练。凡一省之内全部的县已实行自治﹐就可结束训政﹐开始宪政阶段。
古代诗词
近现代.陈独秀.金粉泪(56首):「中国圣人长训政,紫金山色万年青。」
清代.黄遵宪.感事 其一:「授受元辰纪上仪,帝尧训政典留贻。」
清代.吴妍因.杂咏五首 其三:「闻道时期方训政,何年始得有民权。」
清代.林耀亭.汉光武:「训政早知图郅治,论功又见罢兵戎。」
基本字义
训(訓)xùn(ㄒㄨㄣˋ)
1、教导,教诲:训诫。训蒙(教育儿童)。训迪(教诲开导)。教(jiào)训。培训。
2、可以作为法则的话:家训。
3、典式,法则:不足为训。
4、解释词的意义:训诂(解释古书中的字、词句的意义。亦称“训故”、“诂训”、“故训”)。训读(日文借用汉字写日语原有的词,用日语语音读汉字)。
基本字义
政zhèng(ㄓㄥˋ)
1、治理国家事务:政治。政府。政党。政权。政纲。政策。政令。政绩。政见。政客(为个人或某一集团利益从事政治活动的人)。政局。政变。参政。议政。
2、国家某一部门主管的业务:财政。邮政。民政。
3、家庭或集体生活中的事务:家政。
4、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