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法
基本解释
词条:『选法』
拼音:xuǎn fǎ
注音:ㄒㄨㄢˇ ㄈㄚˇ
解释:选拔官吏的法规。
古代诗词
明代.何吾驺.送侯若朴同年还商丘三首 其二:「调声翻大历,选法动西京。」
基本字义
选(選)xuǎn(ㄒㄨㄢˇ)
1、挑拣,择:选择。选购。选辑(a.挑选并辑录;b.选辑成的书)。选拔。选用。选贤任能。
2、用投票或举手等表决方式推举出代表或负责人:选举。普选。
3、被选中的(人或物):入选。人选。
4、选辑成册的作品:文选。诗选。短篇小说选。
基本字义
法fǎ(ㄈㄚˇ)
1、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2、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3、仿效:效法。
4、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5、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6、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7、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8、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