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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慰司

基本解释

词条:『宣慰司』

拼音:xuān wèi sī

注音:ㄒㄨㄢ ㄨㄟˋ ㄙ

解释:元置宣慰使司,管理军民事务,分道掌管郡县,为行省和郡县间的承转机关。明清时不设于内地,而独存于土司。参阅《文献通考》卷六十﹑瞿蜕园《历代职官简释》。

基本字义

xuān(ㄒㄨㄢ)

1、公开说出,散布:宣讲。宣传。宣战。宣称。宣言。宣叙调。心照不宣。

2、疏导:宣泄。

3、古代帝王的大室。

4、皇帝命令或传达皇帝的命令:宣付。宣召(皇帝召见)。宣诏(传旨)。

5、姓。

基本字义

wèi(ㄨㄟˋ)

1、使人心里安适:慰问。慰劳。慰勉(安慰鼓励)。慰唁(慰问死者家属)。慰留。慰藉。安慰。劝慰。抚慰。

2、心安:慰志(宽慰自己的心情)。宽慰。欣慰。

基本字义

sī(ㄙ)

1、主管,操作:司法。司机。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长官;b.复姓)。司徒(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长官,后为丞相;b.复姓)。司马(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军务的长官;b.复姓)。司寇(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刑狱、纠察的长官;b.复姓)。

2、官署名称:人事司。

3、视察:司日月之长短。

4、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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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言宣 不宣而战 大肆宣传 密而不宣 秘而不宣 五色相宣 心照不宣 宣化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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