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余
基本解释
词条:『刑余』
拼音:xíng yú
注音:ㄒ一ㄥˊ ㄩˊ
解释:
1.受过肉刑;判过刑。
2.指受过肉刑的人。
3.指阉人。即受过宫刑的人。
4.南朝宋颜延之骂和尚慧琳为刑馀。古代有髡刑,而和尚必须剃光头,故称为"刑余"。
古代诗词
宋代.华岳.诮胡同巡:「又闻淮南王,受德行刑余。」
明代.王稚登.七十初度漫赋二十六韵:「陨霜嗟狱气,蔽日愤刑余。」
宋代.曾丰.乞如愿:「讖若乃鬼残,彼非刑余。」
宋代.张耒.太皇太后挽词:「圣君深致孝,尽守典刑余。」
宋代.刘子翚.游朱勔家园:「联翩际进会,振迹皆刑余。」
基本字义
刑xíng(ㄒ一ㄥˊ)
1、对犯罪的处罚:刑罚。刑法。刑律。刑事。执刑。服刑。
2、特指对犯人的体罚:刑讯。受刑。刑具。
基本字义
余(餘)yú(ㄩˊ)
1、我:“余将老”。
2、剩下来的,多出来的:剩余。余粮。余兴。余悸。余孽。节余。余生。余荫(指前人的遗泽,遗留的庇荫)。余勇可贾(gǔ)(还有剩余的力量可以使出来)。
3、十、百、千等整数或名数后的零数:十余人。
4、后:“劳动之余,欢歌笑语。”
5、农历四月的别称。
6、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