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理所
基本解释
词条:『诉理所』
拼音:sù lǐ suǒ
注音:ㄙㄨˋ ㄌ一ˇ ㄙㄨㄛˇ
解释:官署名。宋元佑元年置。掌重新审理熙宁元年正月以后至元丰八年三月八日大赦以前﹐命官与诸色人等判罪案件。如有冤屈﹐予以申雪。
基本字义
诉(訴)sù(ㄙㄨˋ)
1、叙述,倾吐:告诉。诉苦。诉愿。诉衷情。倾诉。
2、控告:诉讼。控诉。上诉。申诉。败诉。撤诉。
基本字义
理lǐ(ㄌ一ˇ)
1、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条理。事理。
2、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理由。理性。理智。理论。理喻。理解。理想。道理。理直气壮。
3、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理科,数理化。理疗。
4、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理财。理事。管理。自理。修理。总理。
5、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理睬。答理。
6、古代指狱官、法官。
7、姓。
基本字义
所suǒ(ㄙㄨㄛˇ)
1、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2、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3、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4、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
6、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