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判
基本解释
词条:『书判』
拼音:shū pàn
注音:ㄕㄨ ㄆㄢˋ
解释:指书法和文理。《新唐书.选举志下》:"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
古代诗词
宋代.苏轼.和子由闻子瞻将如终南太平宫溪堂读书:「始者学书判,近亦知问囚。」
唐代.元稹.重酬乐天:「百篇书判从饶白,八米诗章未伏卢。」
宋代.翁卷.送曹西士宰建昌:「谁知书判笔,中有惠慈情。」
宋代.范成大.丙午新正书怀十首:「温饱闭门吾事办,异时书判指如签。」
宋代.苏辙.次韵刘贡父省上示同会二首:「五花愧我连书判,三道高君免试题。」
基本字义
书(書)shū(ㄕㄨ)
1、成本的著作:书籍。书刊。书稿。书香。书卷气(指在说话、作文、写字、画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读书人的风格)。书生气(指读书人脱离实际的习气)。
2、信:书信。书札。书简。书函。
3、文件:证书。说明书。
4、写字或写的字:书法。书写。书桌。书案。书画。
5、写文章:大书特书。罄竹难书。
6、字体:草书。隶书。楷书。
7、古书名,《尚书》的简称(亦称“书经”)。
8、某些曲艺形式的通称:说书。听书。
基本字义
判pàn(ㄆㄢˋ)
1、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判断。
2、分开,截然不同:判然。判若两人。判若鸿沟。
3、评定:裁判。谈判。判卷子。
4、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判词。判决。判案。
5、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