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钧儒
基本解释
词条:『沈钧儒』
拼音:shěn jūn rú
注音:ㄕㄣˇㄔㄣˊ ㄐㄨㄣ ㄖㄨˊ
解释:沈钧儒(1875-1963) : 爱国民主人士,法学家。浙江嘉兴人。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曾参加辛亥革命、二次革命、护法运动。1933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1935年发起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次年11月与邹韬奋、李公朴等七人被国民党政府逮捕,时称七君子事件。抗战爆发后获释。1941年参加组织中国民主同盟。1948年在香港主持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声明坚决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建国后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
基本字义
沈shěn(ㄕㄣˇ)
1、通“瀋”。汁:“为榆沈”。
2、“瀋”的简化字。中国辽宁省沈阳市的简称。
3、姓。
其他字义
沈chén(ㄔㄣˊ)
1、同“沉”。
基本字义
钧(鈞)jūn(ㄐㄨㄣ)
1、古代重量单位,合三十斤:千钧一发(一根头发挂着三万斤重的东西,喻极其危急)。雷霆万钧之势。
2、制陶器所用的转轮:陶钧(亦喻造就人材)。
3、乐(yuè)调(diào):钧弦。
4、敬辞,用于对尊长或上级:钧安。钧鉴。钧座。
基本字义
儒rú(ㄖㄨˊ)
1、指读书人:儒生。腐儒。通儒(指博识多闻的大学者)。儒林(儒者之林,旧指学术界)。儒雅(读书人所具有的温文尔雅的风貌)。
2、中国春秋战国时代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一个学派:儒家。儒教(即“孔教”)。儒士。儒术。儒学。
3、古同“懦”,懦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