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宪历
基本解释
词条:『时宪历』
拼音:shí xiàn lì
注音:ㄕˊ ㄒ一ㄢˋ ㄌ一ˋ
解释:历法名。制定于明末,清顺治二年(1645年)颁行,正式采用定气注历。这是我国历法史上第五次(即最后一次)大改革。
基本字义
时(時)shí(ㄕˊ)
1、一切事物不断发展变化所经历的过程:时间。时不我与。
2、较长的时间:时代。古时。
3、泛指一段时间:时光。时令。时分。
4、现在的,当前的:当时。时下。时务。时宜。
5、常常:时常。学而时习之。
6、一年中的一季:时序。四时如春。
7、旧时的记时单位,一昼夜十二分之一为一“时辰”,深夜十一点至次日凌晨一点为“子时”,中午十一点至一点为“午时”。
8、现在的记时单位,一昼夜的二十四分之一:时钟。时差(chā)。
9、某一时刻:按时上班。
10、不定时,有时候:时而。时阴时晴。
11、机会:时机。待时而动。
12、姓。
基本字义
宪(憲)xiàn(ㄒ一ㄢˋ)
1、法令:宪章。宪令。宪兵。
2、指“宪法”:违宪。立宪。制宪。
基本字义
历(歷、曆、厤)lì(ㄌ一ˋ)
1、经过:经历。来历。阅历。历尽甘苦。
2、经过了的:历程。历代。历史。历来。
3、遍、完全:历览。历数(shǔ)。
4、推算年、月、日和节气的方法: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