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省
基本解释
词条:『十八省』
拼音:shí bā shěng
注音:ㄕˊ ㄅㄚ ㄕㄥˇㄒ一ㄥˇ
解释:清康熙时分长城以南行政区为十八省,即河北﹑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后沿用为中国内地的代称。
基本字义
十shí(ㄕˊ)
1、数名,九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拾”代)。
2、表示多、久:十室九空。
3、表示达到顶点:十足。十成。
基本字义
八bā(ㄅㄚ)
1、数名,七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捌”代):八面玲珑。八卦(《周易》中的八种基本图形)。
基本字义
省shěng(ㄕㄥˇ)
1、地方行政区域:省份。省会。
2、节约,不费:省钱。省事。省吃俭用。
3、简易,减免:省略。省称。省写。
4、中国古官署名:中书省(a.魏晋开始设置,总管国家政务,历代有所沿革,唐初设“中书、尚书、门下”三省共管政事;b.元代“中书省”兼管“尚书省”的职权,权更重,成为中央最高的官署,称地方最高行政官署为“行中书省”,简称“省”,是现在“省”的来历)。尚书省。门下省。秘书省。
5、古代称王宫禁地:省中。省闼(禁中)。
其他字义
省xǐng(ㄒ一ㄥˇ)
1、检查:反省(检查自己)。省察(考察)。吾日三省吾身。
2、知觉,觉悟:省悟。发人深省。
3、看望父母、尊亲:省亲。省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