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厅
基本解释
词条:『审判厅』
拼音:shěn pàn tīng
注音:ㄕㄣˇ ㄆㄢˋ ㄊ一ㄥ
解释:旧时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清朝末年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在京师及各省﹑府﹑县分设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北洋军阀政府沿袭清制,各地仍设审判厅。
基本字义
审(審)shěn(ㄕㄣˇ)
1、详细,周密:审慎。审视。
2、仔细思考,反复分析、推究:审查。审定。审订。审核。审美。审计。审评。审时度势。
3、讯问案件:审理。审判。审讯。公审。
4、知道:不审近况如何?
5、一定地,果然:审如其言。
基本字义
判pàn(ㄆㄢˋ)
1、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判断。
2、分开,截然不同:判然。判若两人。判若鸿沟。
3、评定:裁判。谈判。判卷子。
4、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判词。判决。判案。
5、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基本字义
厅(廳)tīng(ㄊ一ㄥ)
1、聚会或招待客人用的大房间:厅堂。客厅。
2、政府机关办事部门:办公厅。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