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兴律
基本解释
词条:『擅兴律』
拼音:shàn xīng lǜ
注音:ㄕㄢˋ ㄒ一ㄥㄒ一ㄥˋ ㄌㄩˋ
解释:我国古代关于处分未奉诏旨擅自发兵以及其他有关罪行的刑法条例。
基本字义
擅shàn(ㄕㄢˋ)
1、超越职权,自作主张:擅专。擅自。擅行(xíng)。擅断(专行)。专擅独行。擅离职守。
2、独揽,占有:擅权。擅利。擅兵(拥有兵权)。擅国。擅美。
3、长(cháng)于,善于:擅长(cháng)。不擅辞令。
基本字义
兴(興)xīng(ㄒ一ㄥ)
1、举办,发动:兴办。兴工。兴学。兴建。兴叹(发出感叹声,如“望洋兴兴”)。百废待兴。
2、起来:夙兴夜寐(早起晚睡)。
3、旺盛:兴盛。兴旺。兴隆。兴衰。复兴。兴替(兴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4、流行,盛行:时兴。新兴。
5、准许:不兴胡闹。
6、或许:兴许。
7、姓。
其他字义
兴(興)xìng(ㄒ一ㄥˋ)
1、对事物感觉喜爱的情绪:兴味。兴致。豪兴。雅兴。败兴。游兴。扫兴。即兴。助兴。兴高采烈。
基本字义
律lǜ(ㄌㄩˋ)
1、法则,规章:纪律。法律。定律。规律。清规戒律。律师。
2、约束:律己。
3、中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把声音分为六律(阳律)和六品(阴律)。合称“十二律”:律吕(古代用竹管制成的校正乐律的器具,以管的长短来确定音的不同高度,从低音管算起,成奇数的六个管称“律”;成偶数的六个管称“吕”,后来“律吕”作为音律的统称)。
4、旧诗的一种体裁:律诗。
5、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