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法
基本解释
词条:『余法』
拼音:yú fǎ
注音:ㄩˊ ㄈㄚˇ
解释:传留下来的规范。
古代诗词
宋代.王柏.赠叶绿涧:「且将余法供剧戏,尹识此意廉其需。」
宋代.李新.次韵员子春游马溪二首:「有花栽性地,余法寄灯房。」
宋代.吴芾.寄题鲍昌朝足轩:「破甑余法埃,衡门绝车马。」
基本字义
余(餘)yú(ㄩˊ)
1、我:“余将老”。
2、剩下来的,多出来的:剩余。余粮。余兴。余悸。余孽。节余。余生。余荫(指前人的遗泽,遗留的庇荫)。余勇可贾(gǔ)(还有剩余的力量可以使出来)。
3、十、百、千等整数或名数后的零数:十余人。
4、后:“劳动之余,欢歌笑语。”
5、农历四月的别称。
6、姓。
基本字义
法fǎ(ㄈㄚˇ)
1、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2、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3、仿效:效法。
4、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5、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6、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7、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8、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