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人民法院
基本解释
词条:『专门人民法院』
拼音:zhuān mén rén mín fǎ yuàn
注音:ㄓㄨㄢ ㄇㄣˊ ㄖㄣˊ ㄇ一ㄣˊ ㄈㄚˇ ㄩㄢˋ
解释:我国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亦不受理一般刑事案件。1983年9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除明确规定必须设立军事法院外﹐对于其他专门法院的设置﹐不作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基本字义
专(專)zhuān(ㄓㄨㄢ)
1、单纯、独一、集中在一件事上:专长(cháng)。专使。专心致志。
2、独自掌握和占有:专利。专车。专有。专断。
3、姓。
基本字义
门(門)mén(ㄇㄣˊ)
1、建筑物的出入口,又指安装在出入口能开关的装置:门儿。门口。开门见山。
2、形状或作用像门的东西:电门。
3、途径,诀窍:门径。门道儿。
4、旧时指封建家族或家族的一支,现亦指一般的家庭:门第。门风。门婿。长(zhǎng)门长子。
5、事物的分类:分门别类。
6、宗教的教派或学术思想的派别:教门。门徒。
7、量词:一门大炮。
8、姓。
基本字义
人rén(ㄖㄣˊ)
1、由类人猿进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劳动、并能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动物:人类。
2、别人,他人:“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待人热诚。
3、人的品质、性情、名誉:丢人,文如其人。
基本字义
民mín(ㄇ一ㄣˊ)
1、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民。民主。民国。民法。公民(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民(具有国籍的人)。
2、指人或人群:居民。民族。
3、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民间。民歌。民谚。民风。民情。
4、某族的人:汉民。回民。
5、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农民。渔民。
6、非军事的:民品。民航。
7、同“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