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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判

基本解释

词条:『主判』

拼音:zhǔ pàn

注音:ㄓㄨˇ ㄆㄢˋ

解释:唐宋时高级官员兼任较低职务之称。

古代诗词

宋代.刘克庄.贺新郎:「主判茅君洞。」
宋代.刘克庄.蒙恩除大蓬一首:「得以先生新主判,两为玉帝管蓬莱。」
宋代.邵雍.首尾吟:「进退云山为主判,陶鎔水竹是兼司。」

基本字义

zhǔ(ㄓㄨˇ)

1、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脑:主人。物主。失主(失掉财物的人)。当家作主。

2、旧时臣子称君王,下级称上级,仆人称家主:君主。主上。

3、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决定:主张。主见。主意。主义。

4、对事物有决定权力:民主。自主。主持。主宰。主权(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

5、最重要的,最基本的:主次。主要。主力。主将(jiàng)。

6、预示:早霞主雨。

7、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木主。神主。

8、基督教、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

9、姓。

基本字义

pàn(ㄆㄢˋ)

1、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判断。

2、分开,截然不同:判然。判若两人。判若鸿沟。

3、评定:裁判。谈判。判卷子。

4、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判词。判决。判案。

5、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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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主义 悲观主义 北道主人 不分主次 闭关自主 本本主义 本位主义 不由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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