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史
基本解释
词条:『民史』
拼音:mín shǐ
注音:ㄇ一ㄣˊ ㄕˇ
解释:民众的历史。
古代诗词
宋代.白玉蟾.西湖大醉走笔百韵:「徘述煮笋经,笑补遗民史。」
明代.顾璘.哀歌行吊周封君:「蔡邕不愧有道碑,泾野倾心逸民史。」
近现代.连横.癸丑十月十日:「他日修民史,渐台事渺茫。」
基本字义
民mín(ㄇ一ㄣˊ)
1、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民。民主。民国。民法。公民(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民(具有国籍的人)。
2、指人或人群:居民。民族。
3、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民间。民歌。民谚。民风。民情。
4、某族的人:汉民。回民。
5、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农民。渔民。
6、非军事的:民品。民航。
7、同“苠”。
基本字义
史shǐ(ㄕˇ)
1、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亦指记述、研究这些的文字和学科:历史。通史。断代史。近代史。世界史。文学史。史诗。史部(古代图书分类的一大部类,包括各类历史著作)。史坛。史评。史前(没有书面记录的远古)。史不绝书。
2、古代掌管记载史事的官:太史。内史。
3、古代官职:刺史。御史。
4、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