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所
基本解释
词条:『民所』
拼音:mín suǒ
注音:ㄇ一ㄣˊ ㄙㄨㄛˇ
解释:犹民间。
精选例句
1、组织部门要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的原则,用人为民所用,尽快把“卖官”这个封建社会的吏治怪胎扫进拉圾箱。
2、一切欺骗人民的人终将被人民所抛弃。
3、黄花岗七十二烈士的英雄事迹,永远为中国人民所敬颂。
4、台湾经济奇迹是全国人民所造就的。
5、从事农业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享乐,也是一个自由民所能做的增加财产和锻炼身体的手段。
古代诗词
宋代.黄庭坚.送陈萧县:「德性忠纯吏不欺,闺门孝友民所慕。」
先秦.诗经.都人士:「行归于周,万民所望。」
先秦.诗经.旱麓:「瑟彼柞棫,民所燎矣,岂弟君子,神所劳矣。」
先秦.诗经.玄鸟:「邦畿千里,维民所止,肇域彼四海。」
宋代.曾丰.题朱虞卿自懒:「令尹功成民所祝,双凫归路在三丘。」
基本字义
民mín(ㄇ一ㄣˊ)
1、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民。民主。民国。民法。公民(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民(具有国籍的人)。
2、指人或人群:居民。民族。
3、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民间。民歌。民谚。民风。民情。
4、某族的人:汉民。回民。
5、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农民。渔民。
6、非军事的:民品。民航。
7、同“苠”。
基本字义
所suǒ(ㄙㄨㄛˇ)
1、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2、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3、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4、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
6、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