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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市

基本解释

词条:『废市』

拼音:fèi shì

注音:ㄈㄟˋ ㄕˋ

解释:停止营业,停止做生意。

古代诗词

宋代.陆游.书感:「故城废市古今叹,断角残钟朝暮愁。」
明代.刘基.次韵和石末公七月十五夜月蚀诗:「荒郊废市何所见,夔罔蛟蛇兼蚤虱。」
明代.王世贞.中丞行当雁门太守:「商贾为废市,担者弛其装。」
明代.周瑛.题陆都阃平泸寇诗:「商贾废市农废耕,远近皇皇惊未已。」
清代.曹家达.苏台秋兴和汪茗生同年四首 其二:「废市浪传仙鹤舞,荒台剩有夜乌啼。」

基本字义

废(廢)fèi(ㄈㄟˋ)

1、停止,不再使用:废弛(应该施行而不施行)。废除。废黜(罢免,革除)。废帝(被废黜的皇帝)。废弃。废止。废置。因噎废食。

2、没有用的,失去效用的:废话。废品。废墟(受到破坏之后变成荒芜的地方)。

3、没有用的东西:修旧利废。利用“三废”(“三废”,废气、废水、废渣)。

4、荒芜,衰败:田园荒废。几经兴废。

5、重伤或杀死某人:废了他。

基本字义

shì(ㄕˋ)

1、做买卖或做买卖的地方:开市。菜市。市井(街,市场)。市曹。市侩(旧指买卖的中间人、唯利是图的奸商;现泛指贪图私利的人)。

2、买:市义。市恩(买好,讨好)。

3、人口密集的行政中心或工商业、文化发达的地方:城市。都(dū)市。市镇。

4、一种行政区划,有中央直辖和省(自治区)辖等:北京市。南京市。

5、中国人民习惯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市制。市尺。市斤。

相关汉字

相关成语

不可偏废 百废待举 百废待兴 百废具举 百废具兴 百废具作 百废俱举 百废俱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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