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
基本解释
词条:『董必武』
拼音:dǒng bì wǔ
注音:ㄉㄨㄥˇ ㄅ一ˋ ㄨˇ
解释:董必武(1886-1975) : 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湖北黄安(今红安)人。1911年加入同盟会,参加辛亥革命。1921年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曾任中共汉口地方委员会书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中共中央党校校长。抗日战争爆发后,任中共中央长江局委员、南方局常委,在国民党统治区从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抗战胜利后,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南方局书记,参与领导重庆、南京中共代表团的工作。建国后,历任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委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曾对新中国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作出重大贡献。主要著作编为《董必武选集》。
基本字义
董dǒng(ㄉㄨㄥˇ)
1、监督管理:董统。董督。董正(督察纠正)。董理。董事(某些企业、学校的资产所有者推举出来代表自己监督和主持业务的人)。董其成。
2、正:“余将董道而不豫兮”。
3、深藏:“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4、姓。
基本字义
必bì(ㄅ一ˋ)
1、一定:必定。必然。必须(一定要)。必需(不可少的)。势必。未必。事必躬亲。
2、决定,肯定:“深念远虑兮,胜乃可必”。
3、固执:“毋意,毋必”。
4、果真,假使:“王必无人,臣愿奉璧往使”。
基本字义
武wǔ(ㄨˇ)
1、关于军事或技击的,与“文”相对:武装。武器。武警。武林。武坛。武生。武旦。武丑。武净。武举。
2、勇猛,猛烈:英武。威武。武断。武士。武夫。
3、半步,泛指脚步:步武。踵武。行(xíng)不数武。
4、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