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郡
基本解释
词条:『典郡』
拼音:diǎn jùn
注音:ㄉ一ㄢˇ ㄐㄨㄣˋ
解释:主管一郡政事﹐谓任郡守。
古代诗词
唐代.白居易.洛下卜居:「三年典郡归,所得非金帛。」
唐代.白居易.酬皇甫庶子见寄:「掌纶不称吾应笑,典郡无能我自知。」
唐代.岑参.赴犍为经龙阁道:「圣朝幸典郡,不敢嫌岷峨。」
唐代.杜甫.寄岳州贾司马六丈、巴州严八使君两阁老五十:「典郡终微眇,治中实弃捐。」
唐代.李嘉祐.送卢员外往饶州:「为郎复典郡,锦帐映朱轮。」
基本字义
典diǎn(ㄉ一ㄢˇ)
1、可以作为标准的书籍:典籍。字典。词典。经典。引经据典。
2、标准,法则:典章。典制。典故(a.典制和掌故;b.诗文里引用的古书中的故事或词句)。典范。典雅。典礼。典型。
3、指典礼:盛典。大典。
4、主持,主管:典试(主持科举考试之事)。典狱。
5、活买活卖,到期可以赎:典卖。典押。典契。
6、姓。
基本字义
郡jùn(ㄐㄨㄣˋ)
1、古代行政区域,中国秦代以前比县小,从秦代起比县大:郡县。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