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宪
基本解释
词条:『都宪』
拼音:dū xiàn
注音:ㄉㄨㄉㄡ ㄒ一ㄢˋ
解释:明都察院﹑都御史的别称。
古代诗词
元代.魏初.次韵答左丞杨中斋:「明日洪都宪司去,不能无意失诸公。」
明代.孙承恩.再叠前韵答明崖见和:「都宪经纶密,明时翊戴全。」
明代.杨荣.送顾都御史致仕还乡:「银台进秩曾几时,擢官都宪蒙主知。」
明代.梁储.题十亭:「森森乔木已成林,都宪犹怀故国心。」
明代.薛瑄.送张司马致仕:「逢时都宪人皆仰,致仕尚书众所誇。」
基本字义
都dū(ㄉㄨ)
1、大都市:都市。都会。通都大邑。
2、一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所在的地方,京城:首都。国都。京都。建都。
3、美好:“雍容闲雅,甚都”。都丽。都雅。
4、总:都为一集。
5、居:“都卿相之位”。
6、古代称头目、首领。
7、姓。
其他字义
都dōu(ㄉㄡ)
1、全,完全:都要。功课学得都不错。
2、表示语气的加重:一动都不动。
基本字义
宪(憲)xiàn(ㄒ一ㄢˋ)
1、法令:宪章。宪令。宪兵。
2、指“宪法”:违宪。立宪。制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