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司格
基本解释
词条:『留司格』
拼音:liú sī gé
注音:ㄌ一ㄡˊ ㄙ ㄍㄜˊ
解释:唐朝的一种法规。唐代成文法典分律﹑令﹑格﹑式四类。"格"是朝廷临时对国家机关所颁行的各种单行指示,是"令"的补充。凡公布于天下的叫"散颁格";留用于官署而不普遍颁行的叫"留司格"。
基本字义
留liú(ㄌ一ㄡˊ)
1、停止在某一个地方:停留。留学。留任。留级。留步。留守。留驻。
2、注意力放在上面:留心。留神。留意。
3、不忍舍弃,不忍离去:留连。留恋。
4、不使离开:留客。留宿。挽留。拘留。
5、接受:收留。
6、保存:保留。留存。留别。留念。留后路。
基本字义
司sī(ㄙ)
1、主管,操作:司法。司机。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长官;b.复姓)。司徒(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长官,后为丞相;b.复姓)。司马(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军务的长官;b.复姓)。司寇(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刑狱、纠察的长官;b.复姓)。
2、官署名称:人事司。
3、视察:司日月之长短。
4、姓。
基本字义
格gé(ㄍㄜˊ)
1、划分成的空栏和框子:格子纸。方格儿布。
2、法式,标准:格局。格律。格式。格言。合格。资格。
3、表现出来的品质:格调。风格。人格。国格。性格。
4、阻碍,隔阂:格格不入。
5、击,打:格斗。格杀。
6、推究:格致。
7、树的长枝。
8、至,来:格于上下。
9、感通:格于皇天。
10、变革,纠正:格非。
11、某些语言中的语法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