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
基本解释
词条:『拉萨市』
拼音:lā sà shì
注音:ㄌㄚㄌㄚˊ ㄙㄚˋ ㄕˋ
解释:西藏自治区首府。在区境中部、拉萨河中游。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向为西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1960年设市。人口134万(1995年)。川藏、青藏、拉亚(东)、拉樟(木)等公路交会于此。全年无雾,光照充足,有“日光城”之称。公元7世纪,吐蕃王松赞干布在此修建布达拉宫,还有大昭寺、罗布林卡、药王山、哲蚌寺、色拉寺等名胜古迹。有西藏大学等高等学校。
基本字义
拉lā(ㄌㄚ)
1、牵,扯,拽:拉车。拉网。拉下马(喻使某人下台)。
2、用车载运:拉货。
3、使延长:拉延。拉伸。
4、排泄粪便:拉屎。
5、联络:拉拢。拉帮结伙。
6、摧折:摧枯拉朽。
7、带领转移:把部队拉出去。
8、牵引乐器的某一部分使乐器发出声音:拉小提琴。
9、抚养子女:拉扯。
10、帮助:他有困难,拉他一把。
其他字义
拉lá(ㄌㄚˊ)
1、割,用刀把东西切开一道缝或切断:手上拉了一个口子。
2、闲谈:拉话。拉家常。
基本字义
萨(薩)sà(ㄙㄚˋ)
1、〔菩萨〕见“菩”。
2、〔萨满〕跳神作法的男巫。
3、姓。
基本字义
市shì(ㄕˋ)
1、做买卖或做买卖的地方:开市。菜市。市井(街,市场)。市曹。市侩(旧指买卖的中间人、唯利是图的奸商;现泛指贪图私利的人)。
2、买:市义。市恩(买好,讨好)。
3、人口密集的行政中心或工商业、文化发达的地方:城市。都(dū)市。市镇。
4、一种行政区划,有中央直辖和省(自治区)辖等:北京市。南京市。
5、中国人民习惯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市制。市尺。市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