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烈钧
基本解释
词条:『李烈钧』
拼音:lǐ liè jūn
注音:ㄌ一ˇ ㄌ一ㄝˋ ㄐㄨㄣ
解释:李烈钧(1882-1946) : 江西武宁人。留学日本,加入同盟会。曾任云南讲武堂教官。武昌起义后,在九江策动新军起义,任江西都督。1913年在湖口起义,掀起“二次革命”。先后参加护国运动和护法运动。拥护孙中山的三大政策。后任国民党中央委员、国民党政府委员。
基本字义
李lǐ(ㄌ一ˇ)
1、落叶小乔木,果实称“李子”,熟时呈黄色或紫红色,可食:李代桃僵(原用“桃”“李”共患难来喻兄弟相爱相助,后喻互相顶替或代他人受过)。投桃报李。李下不正冠(喻要避免不必要的嫌疑)。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喻为人只要忠诚、正直一定会感动别人)。
2、姓。
3、古同“理”,古代法官的代称。
基本字义
烈liè(ㄌ一ㄝˋ)
1、火势猛;引申为猛,厉害:烈火。烈焰。烈酒。烈马。烈性。激烈。剧烈。
2、气势盛大:轰轰烈烈。
3、刚直,有高贵品格的;为正义而死难的:烈女。壮烈。先烈。烈士。
4、功业:功烈。
5、古同“列”,行列。
基本字义
钧(鈞)jūn(ㄐㄨㄣ)
1、古代重量单位,合三十斤:千钧一发(一根头发挂着三万斤重的东西,喻极其危急)。雷霆万钧之势。
2、制陶器所用的转轮:陶钧(亦喻造就人材)。
3、乐(yuè)调(diào):钧弦。
4、敬辞,用于对尊长或上级:钧安。钧鉴。钧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