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虏
基本解释
词条:『民虏』
拼音:mín lǔ
注音:ㄇ一ㄣˊ ㄌㄨˇ
解释:俘获的敌国民众。
古代诗词
宋代.陈杰.读书三首:「书初说包贡,礼有献民虏。」
基本字义
民mín(ㄇ一ㄣˊ)
1、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民。民主。民国。民法。公民(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民(具有国籍的人)。
2、指人或人群:居民。民族。
3、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民间。民歌。民谚。民风。民情。
4、某族的人:汉民。回民。
5、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农民。渔民。
6、非军事的:民品。民航。
7、同“苠”。
基本字义
虏(虜)lǔ(ㄌㄨˇ)
1、俘获:虏获。俘虏。(a.打仗时捉住敌人;b.打仗时捉住的敌人)。
2、俘获的人。
3、中国古代对北方外族的贬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