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泊所
基本解释
词条:『河泊所』
拼音:hé bó suǒ
注音:ㄏㄜˊ ㄅㄛˊㄆㄛ ㄙㄨㄛˇ
解释:元代在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置的掌收鱼税的官署。明代广为设置,洪武十五年,全国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清代只在广东设河泊所官二人。
基本字义
河hé(ㄏㄜˊ)
1、水道的通称:河道。河沟。河谷。河流。河滩。河沿。河鲜(供食用的新鲜河鱼、河虾等)。河港。河湾。河网。河运。内河。
2、特指中国黄河:河套。河防。
3、指“银河系”:天河。河汉。
基本字义
泊bó(ㄅㄛˊ)
1、停船靠岸:泊船。泊位(航运上指港区能停靠船泊的位置)。停泊。
2、停留:飘泊。
3、〔落(luò)泊〕见“落1”。
4、安静:淡泊(亦作“澹泊”)。
其他字义
泊pō(ㄆㄛ)
1、湖:湖泊。水泊。血泊(一大滩血)。
基本字义
所suǒ(ㄙㄨㄛˇ)
1、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2、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3、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4、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
6、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