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役法
基本解释
词条:『免役法』
拼音:miǎn yì fǎ
注音:ㄇ一ㄢˇ 一ˋ ㄈㄚˇ
解释:宋熙宁年间王安石推行新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由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称为"免役法",亦称"募役法"。见《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基本字义
免miǎn(ㄇ一ㄢˇ)
1、去掉,除掉:免除。免税。免费。免官。免检。罢免。豁免。
2、不被某种事物所涉及:避免。免疫。免不了。在所难免。
3、不可,不要:闲人免进。
4、古同“勉”,勉励。
5、古同“娩”,分娩。
基本字义
役yì(一ˋ)
1、服兵务,从军:从役。现役。
2、战事:战役。
3、服劳力之事:劳役。徭役。
4、使唤:役使。奴役。
5、被役使的人:役夫。役徒。仆役。杂役。
基本字义
法fǎ(ㄈㄚˇ)
1、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2、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3、仿效:效法。
4、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5、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6、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7、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8、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