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
基本解释
词条:『民族区域自治』
拼音:mín zú qū yù zì zhì
注音:ㄇㄧㄣˊ ㄗㄨˊ ㄑㄩ ㄩˋ ㄗˋ ㄓˋ
解释:我国少数民族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基本字义
民mín(ㄇ一ㄣˊ)
1、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民。民主。民国。民法。公民(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民(具有国籍的人)。
2、指人或人群:居民。民族。
3、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民间。民歌。民谚。民风。民情。
4、某族的人:汉民。回民。
5、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农民。渔民。
6、非军事的:民品。民航。
7、同“苠”。
基本字义
族zú(ㄗㄨˊ)
1、亲属,泛指同姓之亲:族规。族长。家族。
2、指具有共同起源和共同遗传特征的人群:种族。
3、指在历史上形成的人群的稳定共同体,他们有共同的语言、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心理素质:民族。
4、聚居而有血统关系的人群的统称:宗族。氏族。部族。
5、事物有共同属性的一大类:芳香族。
6、封建时代的一种残酷刑罚,一人有罪,把全家或包括母亲、妻家的人都杀死:族灭。
7、聚合,集中:云气不待族而雨。
基本字义
区(區)qū(ㄑㄨ)
1、分别:区分。区别。
2、地域:地区。区划。
3、〔区区〕小,细微:如“区区小事”。
4、行政区划单位:省级自治区。市辖区。
其他字义
区(區)ōu(ㄡ)
1、姓。
基本字义
域yù(ㄩˋ)
1、在一定疆界内的地方:域外。异域。区域。地域。领域。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