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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事

基本解释

词条:『判事』

拼音:pàn shì

注音:ㄆㄢˋ ㄕˋ

解释:谓审理﹑裁决狱讼。唐代官吏考绩,有"四善二十七最"名目,其六为判事之最。

古代诗词

明代.无名.王法曹歌:「判事驴咬瓜,唤人牛嚼沫。」
宋代.李处全.挽崔舍人:「五花方判事,万户合封侯。」
宋代.戴复古.送季明府赴太平粹:「神明判事笔,一出万人传。」
宋代.周紫芝.送杨师醇赴竟陵法官:「五花判事元无意,三尺从官政为贫。」
宋代.彭耜.句 其一:「判事有花皆可录,谏书无草岂求名。」

基本字义

pàn(ㄆㄢˋ)

1、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判断。

2、分开,截然不同:判然。判若两人。判若鸿沟。

3、评定:裁判。谈判。判卷子。

4、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判词。判决。判案。

5、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基本字义

shì(ㄕˋ)

1、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事情。事件。事业。

2、变故:事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事端。

3、职业:谋事(指找职业)。

4、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事了。

5、办法:光着急也不是事儿,还得另找出路。

6、做,治:不事生产。无所事事。

7、服侍:事父母。

相关汉字

相关成语

判冤决狱 判若鸿沟 判然不同 判若天渊 判若云泥 判若水火 判若黑白 南山可移,判不可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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