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司
基本解释
词条:『判司』
拼音:pàn sī
注音:ㄆㄢˋ ㄙ
解释:古代官名。唐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亦用以称州郡佐吏。
古代诗词
唐代.白居易.自吟拙什:「谪向江陵府,三年作判司。」
唐代.白居易.同微之赠别郭虚舟炼师五十韵:「我为江司马,君为荆判司。」
唐代.韩愈.八月十五夜赠张功曹:「判司卑官不堪说,未免捶楚尘埃间。」
宋代.陆游.送子龙赴吉州掾:「判司比唐时,犹幸免笞箠;庭参亦何辱,负职乃可耻。」
唐代.元稹.书乐天纸:「金銮殿里书残纸,乞与荆州元判司。」
基本字义
判pàn(ㄆㄢˋ)
1、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判断。
2、分开,截然不同:判然。判若两人。判若鸿沟。
3、评定:裁判。谈判。判卷子。
4、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判词。判决。判案。
5、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基本字义
司sī(ㄙ)
1、主管,操作:司法。司机。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长官;b.复姓)。司徒(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长官,后为丞相;b.复姓)。司马(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军务的长官;b.复姓)。司寇(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刑狱、纠察的长官;b.复姓)。
2、官署名称:人事司。
3、视察:司日月之长短。
4、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