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报
基本解释
词条:『京报』
拼音:jīng bào
注音:ㄐ一ㄥ ㄅㄠˋ
解释:
1.古代对邸报的一种称谓。
2.1918年10月由邵飘萍在北京创办。因支持群众爱国运动,两次被查封,邵也被军阀政府以“宣传赤化”罪杀害。1928年6月在邵妻汤修慧主持下恢复出版,1937年7月终刊。该报副刊《莽原》(鲁迅主编)等很有影响。
基本字义
京jīng(ㄐ一ㄥ)
1、国都(现特指中国首都北京):京城。京都。京华(因京都是文物、人才汇集的地方,所以称京都为“京华”)。京畿(国都和国都附近的地方)。京剧。京师(首都的旧称)。京绣。京菜。
2、大。
3、古代数名,指一千万,亦指一亿兆。
4、中国少数民族,主要分布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京族。
5、姓。
基本字义
报(報)bào(ㄅㄠˋ)
1、传达,告知:报告。报喜。报捷。报考。报请(用书面报告向上级请示)。报废。
2、传达消息和言论的文件、信号或出版物:简报(文字较短、内容简略的书面报告,印发给有关部门)。电报。情报。晚报。画报。报端。
3、回答:报答。报恩。报仇。报国(报效祖国)。报酬。
4、由于做了坏事而受到惩罚: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