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所
基本解释
词条:『卫所』
拼音:wèi suǒ
注音:ㄨㄟˋ ㄙㄨㄛˇ
解释: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数府划为一个防区设卫,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都司),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分别管辖。清初亦沿袭。
古代诗词
清代.严遂成.英国公张辅 其二:「奈何升州置卫所,人其人,土其土。」
明代.丘浚.送广东夏廉宪:「卫所错其间,小大五十七。」
清代.杨宾.前卫:「市朝从此变,卫所亦空名。」
基本字义
卫(衛)wèi(ㄨㄟˋ)
1、保护,防护:保卫。捍卫。卫道(卫护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体系,如“卫卫士”)。卫戍(警备,多用于首都)。卫冕。
2、防护人员:警卫。后卫。
3、古代称驴:“策双卫来迎”。
4、中国明代驻兵的地点(后只用于地名):威海卫(在山东省)。
5、中国周代诸侯国名。
6、姓。
基本字义
所suǒ(ㄙㄨㄛˇ)
1、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2、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3、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4、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
6、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