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杀
基本解释
词条:『枉杀』
拼音:wǎng shā
注音:ㄨㄤˇ ㄕㄚ
解释:
1.无罪而乱加杀害。
2.白费,辜负。杀,极甚之义。
古代诗词
宋代.陈克.南歌子:「枉杀两人心事、只闻歌。」
唐代.杜甫.岁晏行:「楚人重鱼不重鸟,汝休枉杀南飞鸿。」
元代.顾阿瑛.蝶恋:「枉杀云台标外史。」
唐代.李白.醉後赠从甥高镇:「江东风光不借人,枉杀落花空自春。」
宋代.王安石.明妃曲:「归来却怪丹青手,入眼平生几曾有;意态由来画不成,当时枉杀毛延寿。」
基本字义
枉wǎng(ㄨㄤˇ)
1、弯曲,弯屈,引申为行为不合正道或违法曲断:枉道。矫枉过正。贪脏枉法。枉己正人(自己身子不正,倒去矫正别人)。
2、冤屈:枉死。冤枉。
3、屈就,用于别人,含敬意:枉驾(a.称对方来访自己;b.请对方往访他人)。枉顾(称对方来访自己)。枉临(称对方来访自己)。
4、徒然,空,白:枉然。枉自。枉费心机。
基本字义
杀(殺)shā(ㄕㄚ)
1、使人或动物失去生命:杀生。杀敌。杀鸡取卵。杀一儆百。
2、战斗,搏斗:杀出重围。
3、消减:杀风景。
4、药物等刺激身体感觉疼痛:肥皂水杀了眼睛。
5、收束:杀价。杀尾。
6、勒紧,扣紧:杀车。
7、用在动词后,表示程度深:笑杀人。恨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