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判
基本解释
词条:『科判』
拼音:kē pàn
注音:ㄎㄜ ㄆㄢˋ
解释:谓分段。
古代诗词
宋代.蔡襄.四贤一不肖诗·右余安道:「词科判等屡得隽,呀然鼓焰天地罏。」
近现代.程千帆.寿叔坎六十:「科判醉醒知历历,辨章文史视荒荒。」
近现代.袁嘉谷.题孙乐斋书楞严经:「终焉乘悟一扫清,雪浪科判开众生。」
基本字义
科kē(ㄎㄜ)
1、动植物的分类单位:狮子属于猫科。槐树是豆科。
2、机关内部组织的划分:科室。财务科。
3、学术或专业的类别:科目。学科。文科。外科。
4、古代分科考选文武官吏后备人员的制度:科举。科甲。科第。登科。
5、判定(刑罚):科处(chù)。科罚。
6、古典戏剧本中指示角色表演动作时的用语:笑科。科白。
7、古同“棵”。
基本字义
判pàn(ㄆㄢˋ)
1、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判断。
2、分开,截然不同:判然。判若两人。判若鸿沟。
3、评定:裁判。谈判。判卷子。
4、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判词。判决。判案。
5、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