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士
基本解释
词条:『弃士』
拼音:qì shì
注音:ㄑ一ˋ ㄕˋ
解释:指改朝换代后仍效忠前朝的士子。
古代诗词
唐代.李涛.杂诗十首:「明主不弃士,我自志山林,爵服岂无华,才疏力难任。」
唐代.李涛.杂诗四首:「明主不弃士,我自志山林。」
清代.严遂成.陶学士安詹学士同:「同是故元所弃士,几抱遗经草泽死。」
明代.祝允明.次韵得之看梅:「分圭善会计,弃士如土贱。」
宋代.陆文圭.赠游士艾介翁:「明时无弃士,晚节少全人。」
基本字义
弃qì(ㄑ一ˋ)
1、舍去,扔掉:抛弃。遗弃。弃权。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弃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弃养(父母死亡的婉辞)。弃置不顾。弃瑕录用。
基本字义
士shì(ㄕˋ)
1、古代统治阶级中次于卿大夫的一个阶层:士族。士大夫。
2、旧时指读书人:士子。士民。学士。
3、未婚的男子,泛指男子:士女。
4、对人的美称:志士。烈士。女士。
5、军衔的一级,在尉以下;亦泛指军人;上士。士兵。士卒。士气。
6、称某些专业人员:医士。护士。
7、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