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判
基本解释
词条:『签判』
拼音:qiān pàn
注音:ㄑ一ㄢ ㄆㄢˋ
解释:宋代各州﹑府选派京官充当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掌诸案文移事务。
基本字义
签(簽、籤)qiān(ㄑ一ㄢ)
1、亲自写姓名或画上符号:签名。签字。签到。签发。签收。签署。签押。签订。
2、简要地写出意见:签注。签呈。签证。
3、用竹木等物做成的细棍或片状物:牙签儿。
4、书册里作标志的纸片或其他物体上作标志的东西:书签。标签。
5、粗粗地缝合起来。
6、用于占卜或赌博的细长竹片或细棍:签筒。求签。
基本字义
判pàn(ㄆㄢˋ)
1、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判断。
2、分开,截然不同:判然。判若两人。判若鸿沟。
3、评定:裁判。谈判。判卷子。
4、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判词。判决。判案。
5、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