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
基本解释
词条:『喀什市』
拼音:kā shí shì
注音:ㄎㄚ ㄕˊㄕㄣˊ ㄕˋ
解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部、喀什噶尔河上游。1952年设市。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人口248万(1995年)。南疆第一大城。是一座具有千年历史的古城,为中国古代中原地区通往中亚的“丝绸之路”要站。名胜古迹有三仙洞、艾提尕清真寺、阿巴和加麻扎(墓)等。
基本字义
喀kā(ㄎㄚ)
1、〔喀嚓〕象声词,形容折断的声音。
2、象声词:喀的一声,把树枝折成两截。
基本字义
什shí(ㄕˊ)
1、十(多用于分数或倍数):什百(十倍和百)。什一(十分之一)。什袭珍藏(形容极其珍重地收藏物品)。
2、各种的,各样的:什锦(各种各样东西凑成的食品)。什物。
3、诗篇:篇什。雅什。
其他字义
什shén(ㄕㄣˊ)
1、〔什么〕a.代词,表示疑问,如“什什人?”b.代词,指不确定的事物,如“没什什问题”(“assorted么”均读轻声)。
基本字义
市shì(ㄕˋ)
1、做买卖或做买卖的地方:开市。菜市。市井(街,市场)。市曹。市侩(旧指买卖的中间人、唯利是图的奸商;现泛指贪图私利的人)。
2、买:市义。市恩(买好,讨好)。
3、人口密集的行政中心或工商业、文化发达的地方:城市。都(dū)市。市镇。
4、一种行政区划,有中央直辖和省(自治区)辖等:北京市。南京市。
5、中国人民习惯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市制。市尺。市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