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
基本解释
词条:『人民陪审员』
拼音:rén mín péi shěn yuán
注音:ㄖㄣˊ ㄇ一ㄣˊ ㄆㄟˊ ㄕㄣˇ ㄩㄢˊㄩㄣˊㄩㄣˋ
解释:由群众选举参加法院审判活动的人员。在中国,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基本字义
人rén(ㄖㄣˊ)
1、由类人猿进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劳动、并能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动物:人类。
2、别人,他人:“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待人热诚。
3、人的品质、性情、名誉:丢人,文如其人。
基本字义
民mín(ㄇ一ㄣˊ)
1、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民。民主。民国。民法。公民(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民(具有国籍的人)。
2、指人或人群:居民。民族。
3、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民间。民歌。民谚。民风。民情。
4、某族的人:汉民。回民。
5、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农民。渔民。
6、非军事的:民品。民航。
7、同“苠”。
基本字义
陪péi(ㄆㄟˊ)
1、跟随在一起,在旁边做伴:陪伴。陪同。陪客。陪葬。陪嫁。失陪。
2、从旁协助,辅佐:陪臣。陪审。
3、增加的,非主要的:陪衬。陪都。
4、古同“赔”,偿还。
基本字义
审(審)shěn(ㄕㄣˇ)
1、详细,周密:审慎。审视。
2、仔细思考,反复分析、推究:审查。审定。审订。审核。审美。审计。审评。审时度势。
3、讯问案件:审理。审判。审讯。公审。
4、知道:不审近况如何?
5、一定地,果然:审如其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