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辟
基本解释
词条:『八辟』
拼音:bā bì
注音:ㄅㄚ ㄅ一ˋㄆ一ˋ
解释:周制规定八种人的犯罪须经特别审议﹐并可减免刑罚﹐称为"八辟"。《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贾公彦疏:"案《曲礼》云:'刑不上大夫。'郑注云:'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若然,此八辟为不在刑书,若有罪当议,议得其罪,乃附邦法而附于刑罚也。"孙诒让正义:"依《曲礼》注义,盖凡入八议限者,轻罪则宥,重罪则改附轻比,乃有刑也。"后来成为历代封建帝王的亲族﹑近臣减刑免刑的特权规定。汉代改名八议﹐三国魏正式写入法典﹐一直沿用到清代。
古代诗词
明代.郑善夫.送周方伯入楚五十六韵:「八辟参邦典,群疑反楚囚。」
基本字义
八bā(ㄅㄚ)
1、数名,七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捌”代):八面玲珑。八卦(《周易》中的八种基本图形)。
基本字义
辟bì(ㄅ一ˋ)
1、君主:复辟。
2、指君主招来,授予官职:辟召。辟引。辟书。辟除(征召推举授官)。辟举。
3、古同“避”,躲,设法躲开。
4、古同“睥”,睥睨。
其他字义
辟(闢)pì(ㄆ一ˋ)
1、开发建设:开辟。
2、驳斥,排除:辟邪。辟谣。辟蠹。
3、透彻:精辟。透辟。鞭辟入里。
4、法,刑:大辟(古代指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