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民官
基本解释
词条:『保民官』
拼音:bǎo mín guān
注音:ㄅㄠˇ ㄇ一ㄣˊ ㄍㄨㄢ
解释:古代罗马的一种特殊官职。约公元前494年平民与贵族斗争取得第一次重大胜利后的成果。每年由平民大会(特里布大会)选出。初为两人,后人数增加,最多时达十人。职责是维护平民利益,人身不可侵犯,有权对行政长官和元老院侵犯平民利益的命令和决议予以否决。帝国时代已形同虚设。
基本字义
保bǎo(ㄅㄠˇ)
1、看守住,护着不让受损害或丧失:保卫。保管。保健。保障。保密。明哲保身。朝不保夕(早晨保不住晚上会发生什么情况。形容形势危急)。
2、维持原状,使不消失或减弱:保持。保洁。保质。保墒。
3、负责:保证。保荐。保修。保险。确保。担保。
4、旧时户口的一种编制,若干甲为一保。
5、旧称佣工:酒保(酒店服务人员)。佣保。
6、姓。
基本字义
民mín(ㄇ一ㄣˊ)
1、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民。民主。民国。民法。公民(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民(具有国籍的人)。
2、指人或人群:居民。民族。
3、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民间。民歌。民谚。民风。民情。
4、某族的人:汉民。回民。
5、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农民。渔民。
6、非军事的:民品。民航。
7、同“苠”。
基本字义
官guān(ㄍㄨㄢ)
1、在政府担任职务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厅。官爵。
2、属于国家的或公家的:官办。官费。官方。官府。
3、生物体上有特定机能的部分:感官。器官。五官。官能。
4、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