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兵
基本解释
词条:『八旗兵』
拼音:bā qí bīng
注音:ㄅㄚ ㄑ一ˊ ㄅ一ㄥ
解释:清代兵制。清初,以7500人为一军事单位,称旗,后每旗人数有增加。设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清统一全国后,又分拱卫京师的京营八旗和分驻全国各要地的驻防八旗。至清朝灭亡废止。
基本字义
八bā(ㄅㄚ)
1、数名,七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捌”代):八面玲珑。八卦(《周易》中的八种基本图形)。
基本字义
旗qí(ㄑ一ˊ)
1、用布、纸、绸子或其他材料做成的标识,多是长方形或方形:旗子。旗帜。旗号。旗舰。旗手。
2、中国清代满族的军队编制和户口编制(共分八旗,后又建立蒙古八旗,汉军八旗),特指属于满族的:旗人(满族人)。旗籍。旗袍。
3、中国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划,相当于县。
基本字义
兵bīng(ㄅ一ㄥ)
1、武器:兵器。兵刃。兵不血刃(兵器上面没有沾血,指不经过战斗而取得胜利)。
2、战士,军队:兵士。兵卒。兵丁。兵戎相见(指武装冲突)。
3、与军事或战争有关事物的统称:兵法。兵家。兵机。兵衅(战争的争端)。兵书。兵谏(进谏时以武力要挟,迫使必从)。兵荒马乱。兵贵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