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执
基本解释
词条:『法执』
拼音:fǎ zhí
注音:ㄈㄚˇ ㄓˊ
解释:佛教语。两种"我执"之一。对于"人我执"而言。也称为"法我执"。谓不知诸法由因缘而生,以为外界有独立自存的客观实体的"妄执"。见《成唯识论》卷一。
精选例句
1、天地之法执行不怠有形的生命的确非常脆弱。
2、如果把诸如此类的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可以想见,既是税法制定者,又是税法执行者的行政机关,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将有可能不合理地扩大其税收权力而造成公众税收负担的加重。
3、我在尽最大的努力,去写那种在图书馆或学校闻所未闻的惊世骇俗之作,那种甚至我的教授也无法执笔写就的书。
4、第五十四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5、我师父说,练武要是太过专心,成了法执,有碍解脱,那也是不对的。
古代诗词
清代.张鹏翀.经史法戒诗 其十三:「相公新法执持贤,祖制讵难胥变易。」
宋代.释德洪.解空居士赞:「解若不空,即是法执。」
基本字义
法fǎ(ㄈㄚˇ)
1、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2、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3、仿效:效法。
4、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5、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6、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7、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8、姓。
基本字义
执(執)zhí(ㄓˊ)
1、拿着:执刃。执鞭。执笔。
2、掌握:执政。执教(jiào)。
3、捕捉,逮捕:战败被执。
4、坚持:固执。执意。
5、实行:执行。
6、凭单:回执。
7、朋友:执友(志同道合的朋友,简称“执”)。
8、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