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
基本解释
词条:『法科』
拼音:fǎ kē
注音:ㄈㄚˇ ㄎㄜ
解释:
1.指刑法条例。
2.旧制大学七科之一。分法律﹑政治﹑经济三个学系。
3.佛教指戒律。
古代诗词
清代.郑国藩.题朱其昌世兄像片:「朝阳法科重,法部官训明。」
基本字义
法fǎ(ㄈㄚˇ)
1、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2、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3、仿效:效法。
4、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5、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6、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7、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8、姓。
基本字义
科kē(ㄎㄜ)
1、动植物的分类单位:狮子属于猫科。槐树是豆科。
2、机关内部组织的划分:科室。财务科。
3、学术或专业的类别:科目。学科。文科。外科。
4、古代分科考选文武官吏后备人员的制度:科举。科甲。科第。登科。
5、判定(刑罚):科处(chù)。科罚。
6、古典戏剧本中指示角色表演动作时的用语:笑科。科白。
7、古同“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