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基本解释
词条:『凡例』
拼音:fán lì
注音:ㄈㄢˊ ㄌ一ˋ
解释:书前关于本书体例的说明。
古代诗词
唐代.杜甫.八哀诗·赠秘书监江夏李公邕:「各满深望还,森然起凡例。」
宋代.黄庭坚.过致政屯田刘公隐庐:「申吟刊十史,凡例墨新乾。」
明代.薛蕙.志感(二首):「愿言见作者,缀缉列凡例。」
宋代.秦观.正仲左丞生日:「史笔开凡例,纶言正纬经。」
宋代.刘克庄.题吕广文春秋易传大圭:「砾裂扫空凡例说,精微勘破后先天。」
基本字义
凡fán(ㄈㄢˊ)
1、平常的,不出奇的:平凡。凡庸。凡夫俗子。
2、指人世间(宗教或迷信的说法):凡尘。凡心。
3、所有的:凡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凡是。
4、总共:全书凡二十八卷。
5、大概,要略:大凡。凡例。发凡(陈述全书或某一学科的要旨)。
6、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4”。
基本字义
例lì(ㄌ一ˋ)
1、可以做依据的事物:例证。例题。举例。例句。例如。
2、规定:例外(不按规定的,和一般情况不同的)。体例。凡例。条例。破例。发凡起例。
3、按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例会。例假。例行公事。
4、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事例。病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