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县
基本解释
词条:『昌都县』
拼音:chāng dū xiàn
注音:ㄔㄤ ㄉㄨㄉㄡ ㄒ一ㄢˋㄒㄨㄢˊ
解释:在西藏自治区东部,邻接青海省,澜沧江上游扎曲与昂曲在境内汇合,川藏公路经过境内。旧名“察木多”,为西藏东部地区的重要城镇。人口75万(1993年)。古迹有绛巴林(昌都寺)、卡若遗址。
基本字义
昌chāng(ㄔㄤ)
1、兴盛:昌盛(shèng)。昌乐(lè)(兴盛康乐)。昌明(兴盛发达)。昌隆。
2、善,正当:昌言(美言,正当的话)。昌言无忌(直言无隐)。
3、古同“菖”,菖蒲。
4、古同“猖”,凶猛。
5、姓。
基本字义
都dū(ㄉㄨ)
1、大都市:都市。都会。通都大邑。
2、一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所在的地方,京城:首都。国都。京都。建都。
3、美好:“雍容闲雅,甚都”。都丽。都雅。
4、总:都为一集。
5、居:“都卿相之位”。
6、古代称头目、首领。
7、姓。
其他字义
都dōu(ㄉㄡ)
1、全,完全:都要。功课学得都不错。
2、表示语气的加重:一动都不动。
基本字义
县(縣)xiàn(ㄒ一ㄢˋ)
1、行政区划单位,旧时属于州、府、道,现由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等领导。
2、姓
其他字义
县(縣)xuán(ㄒㄨㄢˊ)
1、古同“悬”。